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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老项目哪些取得的发票不可以抵扣?

编辑:长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3

答: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有十二种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2、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5、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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